歷年來研究父母教養行為類型的學者,大致都是透過因素分析的方式,試圖從晤談、觀察或問卷所得的資料中,找出能夠有效區分父母教養行為的向度與類型。
綜觀過去有關的研究結果,在分類的向度上,大體上可以分為單一向度、雙向度與多向度三種。關於父母教養方式的類型, 綜觀各國內外學者的分類方
式, 大致可區分為三種形式:單向度(single-dimension)、雙
向度( two-dimension) 及多向度( multi-dimension) 三大類
( 吳麗娟, 1998)。茲說明如下:
(一)單一向度(single-dimension)
單一向度主要是採取「截然劃分」的分類方式,是一種截然劃分的方式,具有分類的絕對性,也就是非此即彼的方法。以下簡述歷來發表有關單一向度的父母管教類型。
Baldwin,Kalhoun和Breese(1945)觀察125名十四歲青少年家庭將父母管教方式分為:接納型(Acceptance)、民主型(Democracy)、放任型(Indulgence)。
Elder(1962)對7400 位青少年之父母所做的研究,結果將父母教養方式依「父母的支配性」分類為「獨裁」(autocratic)、「權威」(authoritarian)、「民主」(democratic)、「平等」(equalitarlian)、「溺愛」(permissive)、「放任」(laissez-fair)及「忽視」(ignoring)等七種類型。
Pumroy(1966)提出五種管教類型的父母:放縱型父母(Indulgent parents)、忽視型父母(Indifferent parents)、嚴厲型父母(Disciplinarian parents)、拒絕型父母(Rejecting parents)、保護型父母(Protective parents)。
Hoffman和 Saltzstein(1967)依父母面對子女不符合期待之行為表現時,所使用之「控制策略」(control practices),將父母管教方式分為三類:權威主張(Power assertion)、愛的撤回(Love withdraw)、父母的誘導(Induction regarding parents)。
Baumrind(1971)則以「父母的權威傾向」為指標,將其劃分為「溺愛」(permissiveness)、「專制權威」(authoritarian)及「開明權威」(authoritative)。
Hurlock(1978) 將父母管教方式分為八種類型:過度保護(Overprotective)、過度放任(Overindulgence)、拒絕(Rejection)、接納(Acceptation)、支配(Dominance)、屈從(Submission)、偏寵(Favorite)、期望(Expectation)。
Pulkkinen(1982)提出將父母管教方式分為父母中心取向、子女中心取向二類。
國內學者則有賴保禎(1972)修訂日本東京大學品川不二郎所編制之父母管教態度與測驗,將父母管教方式分為六種:拒絕、溺愛、嚴格、期待、矛盾、分歧。張春興(1979)則將父母教養方式分為寵愛、放任、嚴格與民主四類型。吳武典、林繼盛( 1985),分為嚴厲、誘導、縱溺以及分歧四種。楊瑛慧(2005)朱瑞玲(1986,民75)將Roe 與Seigelman 的問卷進行分析,發現父母教養方式可分為嚴厲、關愛與寬鬆三類型。吳正桓(1989,民78)以Baumrind 量表,採用會談研究法,結果發現母親之管教行為分為權威主義、誘導、拒斥、對管教方式的自信、促發獨立性、嚴格執行與限制活動自由七類型,而父親的管教行為則分為權威主義、拒斥、要求成熟的行為、誘導、促發、獨立性、安全的立場、平等的立場與提供豐富的認知八類型。
就單向度的父母管教方式中可以看出其絕對性,是以一種較極端的區分方式,如上面所述,父母管教方式若為專制的,就不會是民主的,每種方式都分的很清楚,並非是一種漸進的方式。事實上在現實情境中,父母管教行為應有不同的層面,某一層面管教方式對兒童的影響,都可能與其他層面之管教方式產生交互作用。因此,有些學者認為單層面的分類過於簡略,且有一些父母管教方式包含有交集、重疊之處無法完全歸類,因此,下面將介紹雙向度的父母管教方式。許憶真(2003)
(二)雙向度(two-dimension)
有些學者就單向度的父母管教類型評論到,如果用單一層面來概括,似乎無法完全掌握父母管教方式的內涵,所以學者們提出以兩個向度(dimension)作為分類的依據,以不同高低程度交織構成四個象限加以分類。
茲將相關主張簡述如下:
William(1958)以10至14歲兒童正常行為和偏差行為為對象,研究兒童所知覺的父母教養方式。研究以「權威」(authority)及「關懷」(loving)雙向度,按高低不同的程度組合成四種類型,即是「高關懷、高權威:民主提供保護與引導」、「高關懷、低權威:放任」、「低關懷、高權威:獨裁」及「低關懷、低權威:忽視」。
Bronfenbrenner(1958)以「控制」和「支持」兩個變項配合高低層次分為「高控制─高支持」、「高控制─低支持」、「低控制─高支持」、「低控制─低支持」四種類型。
Roe 和Siegelman(1963)早期編製親子關係問卷(Parent-child Relationship Questionnaire),提出父母教養子女的十種方式,分別為「愛護」、「保護」、「寬鬆」、「命令」、「拒絕」、「忽視」、「精神獎勵」、「物質獎勵」、「精神懲罰」及「物質懲罰」。但後來經過因素分析後發現可以分為兩個獨立的因素,即「情愛、溫暖對冷漠、拒絕」及「寬鬆—要求」兩個獨立因素(引自黃拓榮,1997)。
Elder(1965)以「權威」(power)和「誘導」(induction)為兩個向度,「權威」又分為專制、民主、放任三類;「誘導」以程度分為「高」「低」兩類,則兩向度將父母管教類型分為「高誘導、專制」、「低誘導、專制」、「高誘導、民主」、「低誘導、民主」、「高誘導、放任」及「低誘導、放任」等六類。
Schaefer(1965)則提出環型模式圖(cricumplex model),以「關愛─敵意」(love-hostility)及「控制─自主」(control-autonomy)為兩軸的管教方式環狀模式,所有的父母教養方式皆可依偏重程度不同而區分為十四種不同類型。
Baumrind (1967)與其同事以觀察法,研究110 位美國三至四歲幼兒在家裡與父母的互動中,父母屬所使用的權威情形,將父母教養方式依所使用權威的程度分為民主權威型、專制權威型、以及放任型。簡介瑞( 2003)
Austubel 和Sullivan (1970)指出積極的父母教養方式有助於兒童建立明確的觀念,形成自我的態度,而獲致良好的生活適應;消極的教養方式則可能使兒童遭遇挫折與衝突時,易形成自暴自棄,因而導致行為的不良適應。
Mussen和Conger(1974)以溫和與冷淡、允許與限制,兩個變相交叉成四種管教方式:「溫和─允許」、「溫和─限制」「冷淡─允許」、「冷淡─限制」。
Parker,Tupling 和Brown(1979)分析親子關係量表(parental bonding instrument)後確認將父母管教方式分為兩個向度,即「關愛、同理vs.拒絕、冷漠」與「過度保護」。顏秀真(1999)
Liebert與Wicks-Nelson(1981)指出父母管教方式有「接受一拒絕」(Acceptance-rejection)、「溺愛─限制」(Permissivenessrestrictiveness)兩個層面。許憶真(2003)
Maccoby 和Martin(1983)將Baumrind 的研究延伸出要求(demand)和反應(responsive)兩向度,以Tertile split procedure 分成高低兩層面,在交互組合成四種不同的管教方式:專制權威(authoritarian)、寬鬆放任(indulgent)、開明權威(authoritative)、忽視冷漠(neglect)。這四種管教方式,是目前父母管教方式各相關研究最廣為使用的一種分類。孫碧蓮(2002)
國內方面,王鍾和(1993,民82)依據Maccoby & Martin(1983)的理論,將父母管教方式劃分為雙向度(要求、反應)、四個類型(專制權威、寬鬆放任、開明權威、忽視冷漠)。倪履冰(1999,民88)在回顧相關文獻後,將管教方式歸結為積極型和消極型兩大類,積極型的教養態度包括關愛、接納、溫暖,以子女為中心等以感情為基礎的管教態度;若是採用要求與控制為管教,且缺乏對子女的關愛、態度冷漠,則是最消極的管教態度。孫碧蓮(2002)王珮玲(2003)認為父母教養方式大致分為積極和消極雙層面,並依此將教養行為分成保護、拒絕、精神獎勵、物質獎勵等九種教養。綜合上述討論,積極包括關懷、支持、反應、溫暖、寬容和民主等,消極包括控制、限制、拒絕、敵意、忽視等。
在飲食教養行為研究方面,李靜慧(1998)、張美文(1995)也利用Baumrind(1967)的理論將飲食教養區分為民主權威、專制權威、放任三種面向,測量兒童照顧者在這三個面向的表現程度。
由上述多位學者所提出的雙向度父母管教類型來看,雙向度是兩組不同的教養態度,各以兩種彼此相反的方式互為影響所形成的四種教養象限。楊瑛慧(2005)如此劃分出的父母管教類型所涵蓋的層面較廣泛,每位學者所提出的看法都包含了「行為控制」與「情感表達」兩個向度,「行為控制」包括了父母對子女的控制、要求、限制、或放任等行為的程度,「情感表達」包括了父母對子女關懷敵意接納拒絕等反映。但是有些學者為了要更完整說明父母管教方式的不同,所以規畫出多向度的方法來劃分父母管教方式,茲將其管教類型敘述如下。許憶真(2003)
三、多向度(Multi-dimension)
有些學者認為單向度父母管教方式過於絕對而雙向度父母管教方式仍有些許的不完整,因此有些學者提出了多向度的管教方式。
Becker(1964)認為父母管教方式表現於三個關鍵的基本層面,即「限制─溺愛」(restrictiveness-permissiveness)、「溫暖─敵意」(warmth-hostility)、「焦慮情緒的涉入─冷靜分離」(anxious emotional involvement calm detachment),而父母對子女的態度與行動,皆落於此三層面所形成的二度空間中。此論點最引人注意,他的教養方式闡明了此三個向度間的交互作用。他認為溫暖、冷靜是屬於民主型教養方式;而溺愛、敵意則是屬於忽視型的教養方式(李蕙美,1992)。楊瑛慧(2005)
Hetherington與Frankie(1967)研究父母管教方式對子女模仿行為的影響。將管教方式分為「溫暖」(warmth)、「支配」(dominance)、「衝突」(conflict)等三層面。許憶真(2003)
Li( 1974) 研究台灣地區父母教養方式則區分為支配與嚴厲( dominance and harshness )、嚴格服從與培養依賴( obedience, strictness and fostering dependency) 和溝通、友誼與分享( communication, comradeship and sharing)等三層面( 李蕙美, 1992)。
Hetherungton ( 1978) 以兒童模仿行為影響的研究,將父母教養方式分為支配( dominance)、溫暖( warmth)、衝突( conflict) 等三層面(李蕙美,1992)。楊瑛慧(2005)
綜合上述,對於教養的方式之分類可以歸納為兩部分,不管從單向度之「行為控制」,或雙向度之「行為控制」與「情感表達」來劃分,都是將教養方式區分成數種獨立的類型。然而父母在教養子女時,並不會只固著於某一種教養方式,常因不同的情境採用不同的教養方式。王珮玲(1992)指出父母在教養子女時並不會固著於某一種方式,常因不同情境採用不同的教養方式。
心理學者認為測量兒童心目中的父母類型及其所感受的父母態度,比逕由父母所提供或陳述的資料,更為重要且有意義(金惠梅,民86)。所以本研究是測量子女所知覺的父母教養方式,因為若能以兒童自我本身所感受到的知覺來測量父母教養方式來了解其內涵,其結果應是較為客觀的。(洪聖陽,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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