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教養方式對個人影響之鉅,相信是無庸置疑的,而心理學者與教育學者也都認同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子關係對兒童的身心發展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吳秀惠、柯澍馨,民86)。
現有的心理學理論中,並無專為解釋父母教養方式及其效果而單獨建立者。在過去的文獻中,Mead(1976)曾試圖整理出六種心理學的理論,檢視並比較其有關教養方式或親子關係的概念。這些理論包括心理分析論、發展成熟論、社會目的論、認知發展論、存在現象論、行為論(張春興,2000)。Mead所重視的是從不同理論的觀點解說在子女社會化的歷程中,父母教養方式會經由何種途徑來影響子女。以下分別從幾個不同角度之心理學理論敘述父母教養方式對兒童的影響:一、心理分析論
本學派最重視父母對待幼兒的教養態度,且深具影響力的學者當推Freud( 1856-1939),他透過自我內在心靈的分析及觀察病人的問題而形成其臨床理論。Freud認為「本我」是人類天性的一部份,本我是個人體質中先天固有的,但能經由外在的引導而修正。而兒童的行為剛開始由父母控制,最後再由內化後的「自我」學得控制。所假設的「雙親團體組成了合適之性別認同的最小單位」,並且認為這是維持兒童身心持續正常發展的必需團體。Freud在其心理分析的學說中,曾一再強調幼年時期是人格發展的奠基期,Freud認為孩子的本我包括性和攻擊的傾向,是遺傳而來,而孩子行為的好壞皆由此開始。本我之強而有力的驅力不能改變時,只有父母或他人給予外在的控制(戴立梅,2004)。在幼年時期,孩子很依賴父母,當孩子在面對父母時,父母就如同鏡子一般,不斷地評斷孩子的表現,孩子進而接受了父母所表現出來的思想、價值觀與行為,所以孩子透過與父母的接觸,內化個體所經驗的事物,進而社會化。許憶真(2003)因此,孩子在家庭中與父母、兄弟、姊妹間的關係對其一生的影響是無法估量的(高明珠,民88)。
至於Erikson 的理論,雖然也強調父母與子女間關係的重要性,但他認為人格的成長,並非僅侷限於童年,而是可分為嬰兒期、幼年期、學齡前期、學齡期、青少年期、成年期、壯年期及老年期八個時期,在每一個階段中,人格將會受到家庭、學校、社會等任何與個人有關的環境所影響(吳秋雯,民85)。
根據心理分析學派的理論,父母在兒童的成長過程中具有相當大的影響,父母要能瞭解孩子本身的氣質、天性,藉以協助孩子控制自己的本能衝動,以幫助他發展自我管理的能力。
二、認知發展論
Piaget 所提出的認知發展論,雖然其重點著重在認知發展的理解而較無益於父母管教方式的研究,然而他認為人類是一個適應環境的有機體,天生的智能為適應環境的最高形式。所以,孩子年幼時,也具有高等動物的適應機能,在出生那剎那,就已開始社會化,並嘗試以不同的方式與他人互動。認知發展學派認為人是會主動建構相關性的刺激,是一個主動的個體。(戴立梅,2004)
Piaget認為個體發展一定要經過四個階段:感覺動作期、前運思期、具體運思期、形式運思期。而這四個階段的發展有其固定且不變的發展順序,而在每個階段,個體的基模與認知結構,均因成熟與學習兩因素的交互影響(張春興,林清山,1998),而逐漸分化與精化。許憶真(2003)父母的教養如何掌握這四個認知發展階段的特徵,給予必要的刺激,提供良好且有利幼兒發展與學習的環境,以使幼兒能夠順利自然發展,可以說是影響未來成就的關鍵。楊瑛慧(2005)
若將Piaget的理論應用到父母教養孩子方面,在感覺動作期中,父母應協助孩子,瞭解他能「做什麼」及「如何做」,讓孩子在環境中,與不同的事物相互互動:在具體運思期中,父母應協助孩子了解物質恆存原理,讓孩子有廣泛的經驗,了解事物的改變及彼此之間的關係,父母也應指出這些改變,指出事物不同的屬性,讓孩子學習抽象的空間、時間、向度和次序等;在形式運思期中,父母可藉由活動,協助孩子形成假設,並對不能立即呈現在眼前的事物加以猜測。(戴立梅,2004)
三、行為論
Skinner的行為主義理論強調操作制約(operant conditioning),認為人的行為不只是遺傳或自然發展的結果,更是和環境交互作用的結果許憶真(2003),是屬環境決定論。行為論者認為個體的行為是受到環境的影響而產生的一種刺激與反應之間的連結作用,由於個體不斷的接受環境的刺激,因此不斷的產生新的適應環境的行為,行為是可塑的、可以改變的,因而發展出一些改變行為時可採用的方式:如增強作用、制約作用、消弱、及懲罰原則等(張春興,林清山,民87)。
因此,行為主義認為父母在教養子女時,可以適時的運用正負增強原理或獎懲代幣原則,如果希望孩子表現某一好行為,即可以增強物,來增強行為的產生和建立,也可使用消弱方式,制止孩子不當的行為的發生。來約束或規範子女的行為,使其建立良好的行為。楊瑛慧(2005)
四、社會學習論
社會學習理論同時強調觀察學習,認為人可以經由觀察他人的行為而學習,而子女的諸多行為習得,往往是子女對父母的行為觀察加以仿效的結果。簡介瑞( 2003)
Bandura的社會學習論特別談到「楷模」學習,認為人的一生幾乎所有的言行舉止都由觀察、學習及模仿而來。此學說認為兒童最早的學習是經由觀察學習(observational learning)以及模仿而產生楊瑛慧(2005),所以成人示範 (adult models)是很重要的。Bandura (1971)認為兒童模仿最多的對象,多半是具有威信和權力的人且能照顧兒童者,父母則是具有此特徵的主要者,是子女學習模仿的楷模(model)李育忠(1999)。
根據社會學習理論我們可以知道,父母是兒童最早認同及模仿的對象,因此父母的所有言行無可避免的成為子女學習的主要內容,父母為了要教導或禁止孩子的行為,無形之中自己的行為示範已傳達了訊息,所以父母更應以身作則,在正確的示範之下,潛移默化以引導子女健全的身心發展。許憶真(2003)
五、歸因論
就歸因論而言,歸因論的重點主要在於強調兒童如何內化父母的價值觀。Rotter(1969)認為行為的內外控信念,來自個人所認為接受的酬賞與懲罰是否為個人行為所決定;Kerman(1974)曾將態度改變歷程分為三個層次:順從、認同、內化(轉引自王鍾和,民82)。因此,歸因論所謂的管教方式,是父母給予子女行為的獎懲,子女透過此獎懲力量,經判斷而形成內外控信念,進而影響其行為。
總而言之,歸因理論所強調的父母管教方式是以說理的方式引導子女對行為的責任做內在歸因,可使子女有較高的自主性。因此,就歸因論而言,父母對子女教養方式的處理方式若是採取嚴厲責罵或施與體罰,雖可暫時制止子女之不良行為,但只要父母的懲罰不存在,對子女手足不良行為的約束力就消失了。(洪聖陽,2002)
歸因論把態度改變歷程應用到孩子內化父母價值歷程。Lepper 提出社會控制最小充分原則最能促使孩子內化。(林惠雅,民84)主要在解釋兒童如何內化父母的價值觀。Rotter(1966)認為行為內外控信念,來自個人認為其所接受的酬賞是否為個人行為所決定。因此歸因論所強調的父母教養方式是以說理方式引導子女對行為的責任做內在歸因,可使子女有較高的自主性。歸因論學者也發現,不同的教養方式,會促使子女對行為產生不同歸因方式,權威型的父母教養方式,其子女對於行為大多傾向外在的歸因,(李蕙美,民81)因為一但外在的勵與懲罰不存在,行為的約束力即消失。(吳秋雯,民85)而民主型的父母方式,其子女對於行為大多傾向內在歸因。
林惠雅(民84)父母教養方式和子女行為之探討。社區發展季刊,第72期,41-47。
李蕙美(民81)。父母教養方式對其子女情緒穩定及行為困擾影響之比較研究。中國文化大學家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吳秋雯(民85)手足變項、父母教養態度與子女手足攻擊行為之相關研究。中國文化大學兒童福利研究所碩士論文。
六、存在現象論
Rogers是存在理論最具有影響力的學者,早於1947年將理論應用在兒童身上,主張以自我概念為中心,強調個人對現實的主觀感受,著重個人的意識。此一理論對於父母管教方式的看法為:1.父母要能接受自己和他人、控制情緒及適度懲罰子女;對於子女的行為應有所選擇,使其發展對自我與他人行為反應之評價能力。2.父母可改變自我情感、與子女互動型態,提供更多的情感交流,營造親子間良好的關係或氣氛(劉明松,1998)。許憶真(2003)
Carl Rogers是存在理論(the existential-phenomenlogical approach)最具影響力的學者,早在1947年已應用在孩子身上。此理論主要以自我概念為中心,強調個人對現實的主觀感受,著重個人的意識。
(一)對人類本質的觀點
Rogers從現象學的觀點,認為人具有下列特徵:
1、人是自我實現者,能朝向潛能發展及理想的目的前進。
2、人是社會性的,唯有透過與他人的關係,人格才能建全發展。
3、人基本上是有向善的可能,只需藉良好的環境,即可促其建全發展。
4、情緒發展與認知發展一樣重要。
(二)對兒童本質的看法
此派認為嬰兒是未成熟的人類,必須學習意識、想像和自我概念,以達自我實現。而在孩子成長過程中,孩子需要愛、安全感,以為健康人的基礎。此外,孩子健全自我概念發展的關鍵在於社會互動,經由適應他人的過程,孩子才能了解他是他自己而不是別人。
(三)存在主義取向在父母教養方式上的觀點
此派觀點認為能夠接受自己和他人,是好父母的重要條件。而且父母必須接受自己也是個人,有時會對孩子很好,有時情緒低落,對孩子不好。所以,好父母懲罰孩子時,必須適度,克服自己的緊張,以免導致持續性的懲罰。此外,父母不應無條件接受孩子所有的行為,必須有所選擇,如此孩子才能評價自己的行為及父母的反應。
此派學者也認為父母不僅可改變自己的情感,同時也能改變與孩子互動的型態。父母必須學會聆聽孩子的話及所要傳遞的訊息,而孩子也較容易接納父母,與之有較多的情感交流,且能更接受父母所提供的意見。(戴立梅,2004)
七、互動論
上述六種父母教養方式的理論取向,不論是將兒童視為具有原始衝動的心理分析論、視為白紙黑字的行動論,或視為主動建構特徵的認知發展論等,雖然沒有針對教養行為加以解釋,但都認為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需要父母在教養上提供良好的環境、並運用技術,才能協助孩子健全發展(王珮玲,1994;林惠雅,1995a )。在二十世紀,研究兒童的專家認為孩子行為的好壞是由父母所決定的,但新的研究對「由父母單向來模塑孩子的行為」之說法提出質疑,認為親子之間的互動才是影響孩子行為的主要因素(呂素美譯,1999:72)。
學者嘗試以互動論的觀點來探討父母管教子女的方式。Lewin(1935)認為個體行為是取決於個體本身與影響其行為情境間連續互動的歷程,個體具有主動性與選擇性的認知能力,能對所認知的外在環境做反應(轉引自王鍾和,民82)。人與人互動的許多特質是由於參與互動的人不斷地對自己以及他人的行動予以詮釋,賦予意涵,事情對人的意義是在互動過程中塑造出來的。學者指出,家庭中父母對於子女所造成的影響,係經由子女對父母行為的認知所產生,而並非是父母實際行為影響到子女(Acock & Clair,1986;朱瑞玲,民78)。李育忠(1999)
在傳統的自然科學中,常常是研究者居於客觀且主動的立場,來操弄環境,企圖獲得或是逼近真理,但是互動論者的啟示便是要我們重新思考並且重視互動過程中,各種的要素,如「語言」其最重要的特質並不是傳遞訊息而是行動。因此,就互動理論的觀點而言,父母教養方式並非為父母對子女所作的行為,而是父母與子女一起發生的行為(吳秋雯,民85),而教養行為在父母與子女一連串的互動之下,隨著子女的成長而做不斷的調整。
強調家庭須視為一個系統,而行為是互動的。目前互動論研究的重點是親子互動本身。例如Lytton(1980)觀察母-子之間的互動,並提出增強與平衡環架構,架構中說明母親使用命令-禁止增強了孩子的負向行動,而孩子的負向行動又增強了父母的控制行為。倘若母親使用負向行動促使孩子正向行動,而孩子正向行動將減少母親的負向行為。(林惠雅,民84)
母親教養行為和互動事件性質、幼兒行為有顯著交互作用,顯示在不同互動事件性質、不同幼兒行為中,母親教養行為亦有所不同,但不同母親其教養行為卻無顯著差異。最後由互動歷程中母親教養行為和幼兒對母親反應之關係觀之,這二者的互動歷程存在了「好來好往,以暴制暴」與「嘮叨成習,相應不理」的特色。(林惠雅)
林惠雅 母親與幼兒互動中之教養行為分析。應用心理學報
綜觀上述各家理論可知,不同理論其所強調的重點各有所差異,有的重視幼兒的內在認知發展歷程,有的則重視外在環境及他人的影響楊瑛慧(2005)。其實不管那一個學派的理論,不論強調內在或外在,都可以看出,父母的身教與其所訂定的規範,將是孩子日後步入社會,適應群體生活的基礎,對子女行為發展的影響極為重要且長遠。這個觀點無形中更肯定了父母在兒童人格心性成長過程中,所肩負的重責大任,因為一旦管教態度有所偏差,所造成的遺害,將是難以彌補的。
你好,文中提到:Freud認為「本我」是人類天性的一部份,本我是個人體質中先天固有的,但能經由外在的引導而修正。請教是出自Freud哪一篇著作?謝謝
回覆刪除你好,文中提到:Freud認為「本我」是人類天性的一部份,本我是個人體質中先天固有的,但能經由外在的引導而修正。請問是出自Freud哪篇著作?謝謝 如方便可否回覆至register6900054@gmail.com 謝謝
回覆刪除